黑河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招募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到学校相应辅助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对象
学校共设置50个招募计划,具体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辅导员助理及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见习岗位(见附件1)。招募对象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尚未就业的黑河学院2020届毕业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自愿到学校辅助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管理;
(二)正常毕业,且大学修业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任何处分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辅导员助理岗位优先考虑党员、学生干部、大学修业期间
表现优秀者。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6日—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黑河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报
名登记表》(见附件2),完整填写各项信息,每人可选报3个志愿岗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hhxyrsk@163.com,同时在邮件中注明所选择的岗位志愿(电子邮件名称:姓名+学院+专业),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资格初审。学校指定专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时确认初审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未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上传本人照片应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29日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线上面试考核,线上面试考核事宜另行发布,请及时关注黑河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hhxy.cn/)“通知公告”专栏的相关通知。未参加线上面试考核或线上面试考核未通过者不能录用。
2.有关要求。报考人员线上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三)录取工作
1.查询结果。考生可于8月29日面试结束后登陆黑河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本人成绩和录取岗位。
2.岗位录取。各岗位按报名考生岗位志愿顺序和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最低分数规定者不予录取。
3.岗位调剂。因考生弃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择优调剂。
4.体检。拟录取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情况特殊者另行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5.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录取。
(四)岗前培训
学校将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方面内容。
(五)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9月14日学校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报到,由用人部门安排上岗服务。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学校为在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1600元/月/人(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住宿保障。
(二)学校用人部门根据录用岗位实际,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三)在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的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开展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人员提前离岗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用人部门同意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取消其岗位见习资格。
四、政策咨询
黑河学院人事处负责接受政策咨询,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戴老师 (0456)6842104
李老师 (0456)6840266 18604561016
附件:
1.黑河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岗位计划分配表
2.黑河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报名登记表
黑河学院人事处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