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应办理住宿手续,签订入住协议,必须服从分配到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
(二)住宿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占用床位,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学生所在系和公寓管理中心的同意,履行调串手续;
(三)统招生必须在学校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因患病等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四)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出国、参军等原因离校,离校前必须办理退寝手续,并在两日内搬离原住寝室;
(五)办理退寝时,经公寓管理员查验寝室设施和用具完好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交齐公寓发放的各种钥匙;如有丢失和用具损坏现象,要按价赔偿;
(六)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注册的同时必须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七)每寝室要选出寝室长一人,寝室成员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寝室长,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及内务卫生工作;寝室长要配合楼长、楼长助理,与公寓管理中心一起搞好公寓区的自我管理,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寝室、安全守纪、卫生达标等活动;
(八)严格遵守公寓楼作息时间,公寓楼开放时间为5:30至22:00点;寝室供电时间为5:30至22:30点(特殊情况灵活掌握);
(九)提倡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与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第一○○条 卫生管理
(一)学生寝室卫生管理
1.学生寝室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寝室长负责排定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清扫,并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并督促寝室成员按时起床,整理好个人内务,做到床铺整洁、按指定位置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室内家具、门窗、墙壁、天花板等处,无蛛网、灰尘、地面整洁无杂物;
3.寝室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及时清倒室内垃圾,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
5.各类学生寝室家具、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摆放,不得任意挪动;
6.禁止在室内墙壁、棚顶、门窗上钉钉子、涂写、刻画等;
7.非休息时间要将蚊帐、床上帘布等收起;
8.学生统一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带至寝室就餐(病号饭等特殊情况必须与楼内值班人员说明)。
(二)公共区卫生管理
1.禁止向走廊、窗外扔倒垃圾,乱泼、乱倒脏水等;
2.禁止在公寓楼内摔砸物品、燃烧废纸、杂物等;
3.禁止随地吐痰,禁止随地大小便;
4.除规定区域外,禁止在走廊悬挂衣物及其他用品;
5.未经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等;
6.公寓楼内禁止存放自行车;
7.随时清理楼内外责任区的卫生。
第一○一条 用电管理
(一)学生在公寓内应做到安全用电;
(二)学生公寓内除允许使用计算机、录音机、手机充电器(有人监护),台灯(功率在40瓦以下,不含充电式应急灯)外,其他一切用电器禁止使用,禁止在床上使用台灯;
(三)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符合用电范围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禁止私接电源线;
(四)学生在公寓内必须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学生应履行节约用电的义务,提高个人节能意识,杜绝浪费;
(五)学生在公寓内违规使用电器,智能控制系统将自动切断室内电源,如由此造成用电设施发生损毁,责任自负;
(六)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事故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及时到公寓门卫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七)学生应交纳免费使用额度以外的用电费用,超额的电量以民用电收费标准计量;
(八)学院有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第一○二条 公寓内计算机使用管理
(一)学生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实行登记制度,凡有计算机的学生,必须到公寓管理人员办公室登记;
(二)非本楼人员进入公寓安装、维修计算机,必须到门卫室登记,抵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楼内;
(三)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配备打印机、扫描仪、大功率音箱等外部设备;
(四)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内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情况,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应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计算机的使用不应该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一○三条 安全管理
(一)防火安全
1.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住宿学生要与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
2.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检查,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学生应当爱护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4.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纸等);
5.禁止在防火通道外存放物品,确保防火通道畅通;
6.禁止在移动电源附近堆放杂物;
7.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禁电器;
8.发生火险、火灾要立即报告警务室(6842119)和火警(119),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工作。
(二)治安安全
1.学生出入公寓楼时应随身携带学生证或有效证件;携大件或贵重物品出楼者应主动到门卫室登记,并接受检查;
2.学生禁止在公寓内私自调换房间和转让床位,禁止男女生进入异性公寓楼,禁止留外人住宿;
3.外来人员需登记经门卫同意并存留有效证件方可上楼;
4.公寓内禁止存放各种车辆;
5.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猫、狗、鸟等);
6.禁止在公寓内喝酒、赌博、喧哗、打闹、打球、踢球、跳舞、高音收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
7.禁止在公寓内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警具,严禁将带有反动、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等带入公寓;
8.公寓内禁止经商活动;
9.离开寝室外出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禁止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非本寝人员,如有遗失,立即上报,禁止私配钥匙、私换门锁;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
10.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寝室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放假要带走;
11.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寝,严禁攀爬窗户、铁门、铁护栏、阳台等出入公寓;
12.爱护公寓内一切公共设施及物品,节约水电,损坏公寓公共设施及物品者照价赔偿;
13.要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破坏公寓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第一○四条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第一○五条 学生在公寓管理中加减分,纳入学生学期末综合考评的德育素质考核;权重系数占综合考评系数的百分之十。具体规则参照《黑河学院学生公寓量化管理评分标准》。
第一○六条 公寓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处,主要负责黑河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