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号(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依照关于印发《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号(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是此次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二)民主集中、有效结合。
(三)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四、评选额度、范围及指标分配
(一)评选额度
1、国家级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2、校级
(1)校长奖学金每人5000元;
(2)校级励志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每人1000元,奖金金额和奖励人数视捐资情况而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人2500元,二等每人1500元,三等每人1000元;
2.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国家助学金全体在校生参评。
(2)校级奖学金中,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
3.指标分配: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均按照各系人数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黑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3号)、《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黑院政发〔2013〕8号文件执行。
六、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9月25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下发评选方案;
2.9月28日各系上交本系评选方案,学生个人申请(系内留存)。
2.9月29日系内资格审查。
3.9月29日班级评议。
4.9月30日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
5.9月30日系内审核并公示。
6.10月10日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7.10月13日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8.10月14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
9.10月14日学校公示
10.10月20日报教育厅审批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系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动员到位,保证学生全面了解此事。各系方案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工部,学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评选结果须经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保证质量,及时上报。各系要遵照规定,在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申报工作或上报不符合评选资格学生,给予取消指标、全校通报处理。
4.加强监督,确保公平。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学工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走访、监督和核查工作,学工部要特别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绝不姑息。
学校监督电话:6842068、6840246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填报表格及要求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25日